2022年赣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创建时间:2022-03-0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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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医保对象:

本年度已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因疾病或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及经审批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带齐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三楼医保入出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未带齐证件者应在三天内(出院前)带齐证件到三楼医保入出院窗口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可按政策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一个结算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医药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补偿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赣州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加权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再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30万元;两者合计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

 

1、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所有城乡居民(含农村低收入人口) )

市内一级

100元

90%

10万元

市内二级

400元

80%

10万元

市内三级

600元

60%

10万元

赣州市外省内

600元

50%

10万元

省外

600元

50%

10万元

 

注:转赣州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办理好手续的按省内45%、省外40%比例转零星手工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2、大病保险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

大病保险起付线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参保居民(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外)

一级、二级、三级

13000元

60%

3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一级、二级、三级

6500元

65%

不设

 

3、城乡居民生育住院报销标准

对本年度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育龄妇女,按照正常分娩(顺产、难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的限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参保条件及方法:

1、参保条件

具有赣州市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参保方法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但是,不同时间缴费享受的医保待遇不同: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

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的:

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参保:

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特殊情况:    

 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法:

1、税务渠道

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网上缴费,或到办税服务厅(室)、窗口缴费。

2、银行渠道  

通过邮储银行、赣州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微信二维码等网上途径缴费,或到营业网点柜台、窗口缴费。

3、其它渠道  

通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缴费,或到村(居)委会指定经办人处代缴。

    

五、哪些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